“突然被狗从背后抱住腿,吓得我浑身发麻!”1月7日傍晚,攀枝花市米易县下班人流高峰时段,市民刘某在小区内遭遇惊魂一幕。居民李某牵着的棕色泰迪犬突然挣脱牵引绳,径直扑向刘某并紧紧抱住其左腿,引发双方争执。米易县公安局攀莲派出所接警核查后,依据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依法采取行政措施。这起看似微小的纠纷,正是2026年养犬新规落地后,各地严查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生动注脚,彰显了法治守护公共安全的坚定立场。

个案警示:无差别风险不分犬只大小
此次事件中,饲养人李某坦言“以为泰迪体型小不会有危险”,这一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恰恰是不文明养犬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事实上,无论犬只体型大小,脱离管控的宠物犬都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犬只引发的危险不仅包括直接咬伤,追逐、恐吓导致路人受惊摔倒、突发疾病等“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案发当日18时许,米易县某小区正值居民下班回家的人流高峰,李某遛犬时未有效管控犬只,导致泰迪犬挣脱牵引绳实施扑袭。尽管未造成严重肢体伤害,但突如其来的惊吓让刘某身心不适。警方调查确认,李某“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处理。这一处罚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养犬绝非个人私事,而是关乎公共安全的法定义务。
新规加码:不文明养犬面临严惩
2026年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构建起更严格的惩戒体系,处罚力度较以往实现全面升级。对比旧规,新规不仅将“遛狗不拴绳”“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最高罚款额度从500元提升至1000元,更新增两类重点处罚情形:一是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他人受伤。
根据新规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经警告后不改正或致使他人受伤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10日拘留;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动物伤人的,同样面临最高10日拘留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将“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纳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范畴,可处5至10日拘留并处罚款,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养犬行为的震慑力。

文明指引:养犬即担责合规护和谐
为引导养犬人依法依规管护,米易公安结合新规要求,发布文明养犬四大核心指引:外出必拴牵引绳,长度严格控制在1.5米以内,全程保持有效管控;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公共环境整洁;避开早晚出行高峰遛犬,遇老人、小孩、孕妇主动避让;加强居家管教,避免犬只长时间狂吠干扰邻里休息。
警方特别提醒
市民遭遇不文明养犬行为时,切勿采取私下冲突等过激方式,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通过96110反诈专线咨询求助,公安机关将依法介入处置。针对部分养犬人存在的“小型犬无需管控”“偶尔一次没关系”等侥幸心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强调,任何犬只都可能成为潜在危险源,饲养人必须履行严格的管理义务,这既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公德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