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收养十二只漂泊猫后,长期将猫禁闭在狭小的笼中,并置于露天的人行道旁,路人称“臭气熏天,惨叫声一片。”多只猫患病,还有只现已病危”。另一市民罗女士将猫救助后,女子将她告上法庭,央求法院判令返还。

1月5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得知,近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民事断定。 断定书闪现,一审庭审中,64岁的柴女士提交了宠物健康防疫证,欲证明十二只猫是她收养的漂泊猫。罗女士当庭争辩争辩反驳,防疫证中猫的种类与实践不符,对根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经法院问询,柴女士标明不记得每一只猫的年岁。法院认为,柴女士未通过合法收养程序获得所有权,将十二只猫长期关于笼内,置于室外人行道,未供应适宜的生活环境,尽管柴女士称其行为系“救助”,但实质导致动物生存条件低于根柢需求,客观上对漂泊猫的健康与生命构成挟制,违反了社会公众对动物人道对待的广泛认知和品德等候。而罗女士带走猫的行为并非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而是根据救助动物、保护公共利益,未构成对柴女士合法权益的损害。

法院断定,罗女士返还两个猫笼,驳回其他诉讼央求。柴女士不服断定,挑选上诉。2025年12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断定。法院认为一审断定供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柴女士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