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车库内被车碾压致死,法院判决主人承担60%的责任

不久前,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邹女士的宠物犬在地下车库被王先生驾驶的车辆碾轧到,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邹女士也将王先生和车辆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宠物犬车库内被车碾压致死,法院判决主人承担60%的责任

事情发生在2022年6月27日下午1点31分,邹女士的宠物犬在小区地下车库里行走,这时,王先生驾驶的轿车左转过来,从宠物犬身上碾轧而过,经抢救无效,宠物犬最终死亡。

事后,宠物犬主人邹女士认为车辆驾驶人王先生态度冷漠,双方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将王先生及车辆所属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购买宠物犬的费用,以及抢救丧葬等费用共计6505元。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段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法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被告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谨慎观察义务,造成碾轧到了原告的小狗,导致小狗死亡,被告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宠物犬车库内被车碾压致死,法院判决主人承担6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因驾车不慎导致邹女士的宠物犬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车辆所属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同时,王女士作为宠物犬的主人,在车库停留期间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宠物犬,也应当承担责任。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段雯:“我国法律也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原告在带领小狗的公共区域时未对小狗牵引,造成小狗随意奔跑被撞死亡,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考虑到双方的过错责任和事发时处于地下车库,光线昏暗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承担60%的责任,被告承担40%的责任。”

法官介绍,这样的认定,主要原因是邹女士在公共场所没有尽到对宠物犬的看管义务。

盘龙区人民法院法官 段雯:“原告在下车以后忙于在车上整理东西,放任自己的小狗在地下车库随意乱跑,由于考虑到地下车库的光线昏暗,而且事发时处于拐角位置,被告作为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不一定能尽到足够的观察义务,所以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承担的责任比重应当更重一些。”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定宠物犬死亡各项费用合计为2055元,王先生应赔偿邹女士8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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