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四川泸州段
惊现“鸟中活化石” ——中华秋沙鸭
种群现状
中华秋沙鸭是第三纪冰川期后残存下来的物种,距今已有一千多万年,是中国特产稀有鸟类,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数量极其稀少,中华秋沙鸭属于比扬子鳄还稀少的国际濒危动物。
保护级别
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鸟类》稀有种。
列入《华盛顿公约》附录一Ⅰ级保育类。
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 2012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 3.1——濒危(EN)。
泸州警方重要发布:
去年的典型案例
先给“极少数人”打预防针
莫伸手,伸手必严惩!
警民协作,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泸州绿色生态环境
去年5月,犯罪嫌疑人詹某某、郑某某、赖某某等人带着作案气枪和弹弓,驾车至泸县海潮镇非法狩猎,一只彩色长嘴鸟进入他们视线,詹某某在车内举枪射击,同伙郑某某“猎物”捡起放入挎包中。
▲彩鹮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一度宣布彩鹮在我国绝迹,它在中国的数量比它的近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朱鹮还少,2021年调整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常罕见。
(图片由观鸟爱好者在泸县海潮镇拍摄)
在嫌疑人作案时,观鸟爱好者正用相机拍摄该彩鹮,镜头记录下彩鹮被猎杀过程。
↑现场拍摄
随后,詹某某等人驾车逃离,几人制订下“攻守同盟”密谋找人顶包,并将气枪和彩鹮尸体丢弃,企图消除证据。
泸州警方快速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并出动市局刑侦支队警犬和蛙人进行搜寻和打捞,将嫌疑人丢弃的彩鹮尸体和猎杀气枪找到,案件侦办取得突破。
今年2月27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詹某甲等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判决被告人詹某甲、郑某某等五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詹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其余三名被告人相应刑罚及罚金。
同时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詹某甲、郑某某等人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11500元、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金50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泸州警方
普 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