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蚌埠,有网友发帖称,在龙子湖区有3名男孩大庭广众之下,纵容违法饲养的猎犬撕咬小猫,对周边人的劝阻也熟视无睹,令人气愤。

随后,媒体记者针对虐杀小猫的问题致电蚌埠12345官方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确实接到了很多网友的反映和投诉,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
记者查询当地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个人违反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那么,未成年人让猎犬追捕、撕咬猫,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警方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若该认定行为违法,涉事者为未成年人,法律通常如何追责?监护人是否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其他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3名未成年人让猎犬追捕、撕咬猫咪的行为,可能触犯哪些法律规定?警方立案调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胡青春:综合目前媒体报道,3名未成年人的行为应是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3人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随意虐杀猫咪,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依法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目前安徽蚌埠警方的警情通报,可以确定3名涉事人员均是未成年人,分别为13岁、14岁、17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因此,孙某某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葛某某、周某某因已满14周岁,依法可处以行政处罚,但因二人皆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法行为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或者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即便葛某某、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周某某可能因不满16周岁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葛某某未满18周岁也可能因其首次违反治安管理而不执行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