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鸵鸟买卖的“罗生门”

“当初说好我养殖、你回购,现在货收了却不结账,哪有这个道理!”“你送来的鸵鸟根本不达标,体型和健康状况都不符合约定,凭啥让我按原价付款?”近日,一场围绕鸵鸟买卖的“罗生门”纠纷闹上法庭,买卖双方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有理,而这起案件的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按规矩办事”与“法理情兼得”。

一场鸵鸟买卖的“罗生门”

事情要从去年说起,养殖户张师傅与收购商李先生签订了一份鸵鸟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张师傅负责从幼苗开始养殖鸵鸟,待鸵鸟达到出栏标准(体重不低于80公斤、无明显健康问题)后,由李先生以每公斤35元的价格回购,首批回购数量为20只。此后半年里,张师傅精心照料鸵鸟,眼看约定的出栏时间临近,他多次联系李先生确认收购事宜,李先生均表示“会按时上门收运”。

今年3月,李先生如约派人到张师傅的养殖场收运鸵鸟,双方当场对20只鸵鸟进行了清点,但未详细称重和检查健康状况。可当张师傅催要货款时,李先生却突然变卦,称“收到的鸵鸟有5只体重不足70公斤,还有2只羽毛脱落严重,明显不符合约定标准”,并提出要按每公斤25元的价格结算,否则拒绝付款。张师傅对此坚决反对,他认为鸵鸟出栏时状态良好,李先生收货时未提出异议,如今时隔一周才挑毛病,就是想压低价格,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师傅无奈之下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5.6万元。

庭审中,双方争议不断。张师傅提交了买卖合同、养殖记录及与李先生的聊天记录,证明自己按约定养殖并交付鸵鸟,且李先生收货时未提出任何问题;李先生则提供了鸵鸟运到自家场地后的称重视频和兽医检查记录,称“问题鸵鸟无法按原定标准销售,会造成经济损失”,还提出张师傅未在交付前主动提供称重报告,存在履约瑕疵。

一场鸵鸟买卖的“罗生门”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后发现,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张师傅未在交付时主动提供详细的体重检测和健康证明,导致交付环节存在瑕疵;李先生在收货时未及时查验,事后才提出质量异议,也不符合交易常理。考虑到张师傅确实投入了大量养殖成本,而李先生已实际接收并处置了部分鸵鸟,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出发,向两人释明“合同履行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有过错时应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先生认可13只符合标准的鸵鸟按原价结算,剩余7只存在争议的鸵鸟按每公斤30元结算,扣除已支付的1万元预付款后,李先生需再向张师傅支付货款3.8万元,双方就此了结纠纷。

“原本以为这事儿会闹得不可开交,没想到法官能兼顾双方的实际情况,给出这么合理的解决方案。”调解结束后,张师傅和李先生都松了口气。这起鸵鸟买卖纠纷的解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合同约定的尊重,更兼顾了双方的实际损失,真正实现了“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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