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年轻人热衷于收养五花八门的野生动物当宠物,殊不知这种行为很可能触犯了刑法!长沙男子丁某花费3万多元,先后购买了3只蜥蜴,均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今日下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被告人丁某获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存活的2只蜥蜴由公安机关进行扣押。
6月,被告人丁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了“湖南艾尼茉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丁某租赁了长沙市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六楼A02商铺用于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为充实展演动物,吸引客户,7月至隔年3月期间,丁某三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7月,丁某通过微信支付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1只“绿鬣蜥”。该蜥蜴由卖方通过快递发送给丁某。丁某将该蜥蜴放置于办公室内饲养,后因饲养不当导致死亡,死体被丁某安排员工作丢弃处理。
9月,丁某以4500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得1只“泰伽巨蜥”。丁某将该蜥蜴放置于办公室内饲养。隔年1月“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开馆后,该蜥蜴被放置于展馆内的爬行馆对外展示。
隔年3月,丁某通过微信支付以24000元的价格从他人购得1只“黑喉巨蜥”。卖方将该蜥蜴通过大巴车从成都托运至长沙,丁某收取后将其放置在“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内的爬行馆对外展示。
11日,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1只“泰伽巨蜥”和1只“黑喉巨蜥”上交,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该两只蜥蜴。经鉴定,“泰伽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美洲蜥蜴科、双领蜥属、北部黑斑双领蜥;“黑喉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巨蜥科、巨蜥属、黑喉巨蜥,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被告人丁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丁某获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存活的2只蜥蜴由长沙森林公安进行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