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巢湖市公安局食药环知大队联合林业部门,成功放飞了9只在办案过程中查获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斑鸠。
检查现场发现的斑鸠成鸟。
6月16日16时许,在巢湖东庵森林公园放飞现场,经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斑鸠身体各部位健康、符合放生要求后,打开鸟笼进行放飞。随着鸟笼打开,一只只斑鸠欢快地摆脱束缚,飞向树林深处,树林里也顿时热闹起来,翅膀略过树叶的沙沙声与清脆的鸟鸣声不时在林间回荡。
今年6月初,巢湖市公安局食药环知大队联合林业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巢湖居民何某在某直播平台传授养殖鸽子技术的同时,还有养殖和销售斑鸠的影像记录。获得线索后,民警立即联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成鸟9只、幼鸟4只。
经现场询问,何某主动交代,自2025年4至5月,其在未经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的情况下,利用鸽子笼诱捕并私自养殖和人工繁育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斑鸠,同时通过某直播平台向外非法出售。
据了解,“三有”保护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类,一些野生动物虽不在这些名录里,但进入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同样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巢湖东庵森林公园将斑鸠成鸟进行放飞。
目前,9只斑鸠成鸟已成功放飞,4只幼鸟已带回并安排专人进行喂养,待其成长并具备飞行能力后进行放飞。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巢湖警方提醒,常见的麻雀、喜鹊、斑鸠、青蛙、蟾蜍、野兔、刺猬及多种蛇类等大量物种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这些动物及其制品,达到法定数量或情节严重的,均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捕猎、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举报,共同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