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
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
而因宠物引发的纠纷
也呈现增长之势
我们都知道
被狗咬了,可以找主人赔偿
那么“狗咬狗”呢?
李某牵着自家两条小型泰迪犬在小区路边散步,偶遇王某牵着其自家养的大型犬出行,突然该大型犬挣脱绳索,上前咬住李某的泰迪,又朝着另一个泰迪撕咬、拖拽,导致两个泰迪犬均不同程度受伤。
经宠物医生诊断,两条泰迪犬皮肤多处外伤,其中一条泰迪犬颈部受伤严重,共花去医疗费6312元。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支付宠物治疗费631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原告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开具调查令,调取了该咬伤事件的监控视频。之后,调解员以该视频为起点,向王某与李某充分释法说理,促使了双方握手言和,王某当场向李某赔偿宠物治疗费5000元,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本案中,李某遛放的泰迪犬已栓绳正常行走,并未有证据证明该泰迪犬先对大型犬发起了挑衅行为,在泰迪犬被撕咬过程中李某也全程牵住绳索,尽力阻止咬伤事故的进一步发生,故李某行为没有过错。王某的大型犬出门并未佩戴嘴套,在遛放的过程中挣脱绳索控制跑向李某牵引的泰迪犬进行撕咬、拖拽,王某作为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进行有效的阻止,对此存在过错,且是造成本次损害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对于李某为治疗宠物所支出的治疗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 法 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履行的义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现如今饲养宠物是当下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犬类更是其中的热门选择。然而,宠物毕竟缺乏自控能力,饲养人对此不应忽视,务必增强风险意识,遵守法律规定,遵守社会功德,承担好管理、看护责任。携爱犬出门时应使用绳索牵引并佩戴嘴套,尽到看护义务,及时制止犬吠,防止它们伤害到其他人或动物,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