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寿光某村委会发布通知,要求居民禁止饲养猫狗,已饲养的需自行处理。据村委会回应,该通知系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结果,但未明确处罚措施且不强制执行,仅作为提醒。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基层治理合法性与宠物权益的争议。
村委会强调通知属于“倡议性质”,但《动物防疫法》明确赋予基层单位防疫管理权,未授权全面禁养。法律专家指出,此类“一刀切”禁令涉嫌侵犯《民法典》物权编中公民对合法财产(宠物)的权益。此外,农村地区养犬虽管理较宽松,但法律仅要求外出栓绳,未禁止饲养。
村委会称决策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但未披露具体讨论细节。此前济南小鲁社区(2024年12月)曾发布类似禁令,因威胁“联合捕杀”引发居民抗议,最终被街道办以“措辞不当”撤销。两地案例均显示,基层单位倾向于通过简单禁令解决宠物管理难题,但忽视法律程序与个体权益。
部分居民将宠物视为家庭成员(如济南案例中“陪嫁小狗”事件),而村委会将宠物归为“需处理的物品”。这种认知差异导致政策落地困难,也折射出社会对宠物法律地位的定义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