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八旬老人王某路经邻居侯某家门口时,被侯某饲养的金毛犬扑倒,头部受伤经救治无效去世。因侯某夫妇未拴狗绳且未关闭院门,未履行管理义务,法院判决其赔偿王某家人 40 余万元。
事发当天中午,80岁老人王某路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时,侯某饲养的60多斤重的金毛犬突然冲出,王某被猛地扑倒,头部重重着地。
此时听到声响的侯某也从家里走了出来,侯某扶起王老太后,未向其家人说明是被狗扑倒,致使家人误以为老人晕倒。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正常行走,无任何挑逗犬只行为,而侯某夫妇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没拴狗绳也没有关院门,未履行管理义务。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侯某夫妇赔偿王某家人4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