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人工智能+药品监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4月3日发布《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服务办法》提出,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

《服务办法》提出,建立和完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标准体系,推动制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搭建国际标准化交流合作平台。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咨询等服务供给。《服务办法》还列出了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

其中包括,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以及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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