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十八批兽药标准制修订草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完成了无菌检查法等16个通用技术要求的跟踪研究工作,形成标准草案。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请认真研核,如有异议,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公示期满未反馈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董玲玲
联系电话:010-62103546
E-mail:
yaodianhuayao@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100081
1.1101 无菌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2.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公示稿(一部).pdf
3.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4.1107 非无菌兽药微生物限度标准公示稿(一部).pdf
5.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6.1142 热原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7.1143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8.1144 升压物质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9.1145 降压物质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10.1146 组胺类物质检查法公示稿(一部).pdf
11.1201 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公示稿(一部).pdf
12.1202 青霉素酶及其活力测定法(一部).pdf
13.1209 绒促性素生物测定法公示稿(一部).pdf
14.1210 缩宫素生物测定法公示稿(一部).pdf
15.1214 洋地黄生物测定法公示稿(一部).pdf
16.1421 灭菌法公示稿(一部).pdf
2025年第二十批兽药标准制修订草案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已组织完成0211制药用水通则、注射用水质量标准跟踪研究以及注射用马波沙星质量标准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依据《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月,公示稿修订内容标识为红色,删除内容用双删除线标识。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研核,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电话:010-62103548
联 系 人:温 芳
E-mail:
yaodianhuayao@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8号
邮编: 100081
附件1. 0211制药用水(标准草案).pdf
附件2. 注射用水(标准草案).pdf
附件3. 注射用马波沙星(标准草案).pdf
信息来源: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