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佛山禅城致力打造“萌宠禅城”城市新名片,市民养宠需求日益增长,“宠物经济”不断升温发展。然而,在爱与欢乐之外,衍生出的“烦心事”也不少:狗狗打斗受伤了、宠物刚接回家没几天就生病了、合作开发“卖宠”APP对方却失联了……遇到这些涉宠纠纷,如何厘清责任,守护好自己的权益?通过三个涉宠物纠纷典型案件,助你爱宠有“道”,维权有“方”。
犬只嬉闹致受伤,赔偿协议需履行
2025年2月的一天傍晚,胡女士、梁先生均在某公园遛狗,且双方宠物犬均未牵绳戴嘴套。在自由活动时两只宠物犬发生打斗,胡女士饲养的金毛犬被多处咬伤。梁先生现场支付200元作为医疗费用。
事后,胡女士将爱犬送医治疗,发现200元不足以支付医药费。经再次协商,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约定梁先生再支付550元。但梁先生未依约付款,胡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梁先生支付协议约定的55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2000元。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先生犬只造成胡女士犬只受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胡女士主张的协议约定外的其他费用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禅城法院判决梁先生赔偿胡女士550元。
文明养宠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在本案中,两只未牵绳戴嘴套的犬只发生打斗,看似意外,实则暴露了“铲屎官”安全意识的缺失。一次疏忽,可能带来不必要的伤痛和纠纷,唯有始终秉持文明安全养宠,才能让每一次宠物时光都成为安心、快乐的陪伴。
买宠物连换三次均是病犬,商家违约须三倍赔偿
2024年9月,朱先生在谢先生的宠物店以1300元购买了一只柴犬。当晚,朱先生携带小狗到宠物诊所体检,确诊冠状病毒感染。宠物店在朱先生要求下更换了另一只小狗,经检测同样确诊冠状病毒感染。次日,因连续两只小狗都确诊病毒感染,朱先生提出退款,宠物店拒绝退款并承诺再次更换一只健康的品种更好的小狗。于是,朱先生再支付了2700元,合计4000元购买了第三只小狗。仅过两日,第三只小狗再次出现生病症状,送医后经诊断确诊感染细小病毒,经治疗无效死亡。
朱先生认为,宠物店谢先生承诺狗无健康问题,但出售的连续三只小狗都携带病毒,存在欺诈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宠物店返还宠物价款、支付宠物医药费并赔偿三倍宠物价款。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朱先生与谢先生之间的宠物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宠物店交付给朱先生柴犬的时间与柴犬出现症状的时间间隔短,结合两种病毒潜伏期均不超14天的特点,可以认定案涉柴犬均在出售时已经感染病毒,系带病犬只。宠物店作为销售活体犬只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防疫要求规定,且负有保障销售的犬只健康状况良好的义务,但其隐瞒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的事实,向原告出售带有疾病的犬只,致使原告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已构成欺诈。最终,禅城法院判决宠物店向朱先生赔偿三倍犬只价款12000元,并退还犬只价款及医疗费。
连续三次售出病犬,看似荒谬但绝非偶然。此案也提醒各位消费者,在选购宠物时,务必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店铺,并要求商家提供有效的动物疫检证明,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售后沟通记录等,以便后续出现纠纷时依法维权。同时,商家也要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国家卫生防疫法的规定,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宠物。
合作开发“卖宠”APP,迟迟未果被判返还出资
出于对宠物经济市场前景的看好,欧阳先生与从事宠物批发、拥有豚鼠资源的伍先生达成合作意向。伍先生以开发一款豚鼠销售的“卖宠”APP,共同经营盈利为由邀请欧阳先生出资合作。
出于对伍先生的信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各出资50%开发该“卖宠”APP。欧阳先生通过微信向伍先生转账了软件开发费用及维护费共计3.9万元。随后双方签订了《分红合作协议》,约定该“卖宠”APP由伍先生负责经营,欧阳先生持股40%,按照持股比例分红。
然而,协议签订后,软件开发却陷入停滞,欧阳先生多次通过微信询问伍先生APP开发进度,伍先生均拖延推诿。最终,该“卖宠”APP不仅未在约定时间内上线,延迟上线后也无法登录使用,完全无法实现其商业目的。欧阳先生认为伍先生未按照约定履行交付工作成果义务,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分红合作协议》并返还3.9万元出资款。
禅城法院审理后认为,欧阳先生与伍先生之间形成口头协议合同,伍先生应当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约定时间内开发并上线“卖宠”APP。该APP现虽已上架投入使用,但未能稳定运行,故法院认定伍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分红合作协议》解除,伍先生向欧阳先生返还部分出资款。
当前宠物经济固然火热,但投资合作不能仅凭一腔热血。投资前要擦亮双眼,仔细辨别合作方的履约能力和信誉,切勿轻易相信口头承诺,谨防落入投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